京口、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关于进一步重申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通知》(苏教基〔2004〕2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镇江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镇教发〔2012〕5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201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为依据,深化初中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入学原则
1.就近原则。依法保障公办初中学校所属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入学。
2.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奥数”等竞赛获奖证书作为“择优”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等。
3.全覆盖原则。保障所有入学对象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能按施教区实施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三、入学对象
1.京口、润州、镇江新区常住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
2.在市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要借读的,经批准可在市区初中就读。
四、报名登记
1.入学对象在市区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具有市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并要求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学籍卡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借读的,持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市区工作的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小学毕业证书等到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五、招生分班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应免试升入初中,并由所在施教区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市区各初中校在招生时应对学生户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等进行入学资格核查。
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按《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附件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经批准允许借读的,根据“相对就近,妥善安排”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法就近划定施教区进行招生,确因学生个性发展等因素需跨施教区到原改制学校就读的,学校可根据特色办学需求,进行学生、学校双向选择,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步减少,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制定,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镇江市南徐中学、镇江市第三中学艺术特长班、镇江市第九中学体美特长班招生由学校(区域)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也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镇江市特教中心招生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新生实行均衡分班。分班按照《关于2011年镇江市外国语学校等初中新生均衡分班的指导意见》(镇教发〔2011〕95号)精神执行。相关公办初中须在校长主持下召开分班工作会议,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查组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按照已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分班实施方案规范操作。
六、其他事项
1.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市区各小学要按照《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指导学生准确填写《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并负责对学生家庭住址逐一查核无误后,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拆迁户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规定填写居住地址;如已购买新房的,须查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否则按原居住地址填写。
2.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施教区。市教育局将根据市属初中校的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2012年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并于6月底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切实做好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重视做好社会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入学工作,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确保所有适龄学童都能入学,保证其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
4.进一步加大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从2012年起,全市热点普通高中不再对指标分配生设定录取分数限制,保证分配指标全部落实到位。2013年,将继续加大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力度。热点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2/3并逐步扩大比例。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公办初中录取的择校生在高中录取时将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从2012年起,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方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含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将这一政策及时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做好引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京口、润州和镇江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宣传教育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2.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严格执行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做到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工作日程(附件2),所有学校不得违规承诺录取新生,不得拖延招生结束时间。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市属初中校见附件3)和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加大对初中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违规违纪,要撤销该校已有荣誉称号,2年内取消其申请行政确认的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教师违规违纪,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取消教师资格。
附件:1.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
2.201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2012年市属初中校招生计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市区 初中招生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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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丹阳、句容、扬中市教育局、丹徒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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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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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小学毕业生特殊户籍的处理办法
学生家庭住址必须通过查看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原件、采用家访等方法逐一核查。学生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对小学毕业生户籍的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入学:
(1)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该生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非镇江市区户籍的毕业生,一律按借读生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2:
201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6月30日 公布市区初中校施教区
7月1日 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报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和数据盘,同时上报随班就读的智障学生名单
7月10日前 初中学校完成学区内学生入学资格核查、报名录取工作
7月下旬 市区初一新生录取调剂
9月15日 市属学校新生学籍会审
9月20日 京口、润州、镇江新区上报新生信息
附件3:
2012年市属初中校招生计划
|
学 校 |
招生班级数 |
备 注 |
|
市实验初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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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 |
10 |
含2个艺术特长班 |
|
四 中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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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中 |
8 |
|
|
江科大附中 |
8 |
|
|
江大附中 |
2 |
|
|
南徐中学 |
1 |
业余体校,全市招生 |
|
外国语学校 |
14 |
含两个择校班 |
|
江南学校 |
16 |
含两个择校班 |
|
索普初中 |
6 |
|
|
合 计 |
83个班 |